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清理非法保安组织规范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据悉,自中央五部委《关于印发〈清理非法保安组织规范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下发后,北京、黑龙江等地各有关部分密切配合,速度行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了清理非法保安组织,规范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
山东省为切实加强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省整治工作办公室。同时要求省内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门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本地的专项整治工作。安徽省成立了省清理非法保安组织规范规范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福建、青海两省建立了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五厅、局确定专人担任联席会议联络员,分管厅、局长定期参加研究工作,及时通报信息,加强配合,协调行动,整体作战。青海省还要求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相互配合,依法处理。
北京市公安、建设、教育、文化、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商、体育7部门参加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明确了各部门在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分工和工作措施。同时,要求各部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清理、取缔及善后工作。
辽宁省为与2003年2月1日正式实施的《辽宁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相衔接,决定将专项整治工作延长50天,以确保这次清理整治工作不走过场。新疆提出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进行专项整治行动,做到一边整顿、一边规范、一边建设和扩大正规保安队伍,解决正规保安队伍数量不多、质量不高的问题,并决定将清理工作延长到2003年8月。
(附〈清理非法保安组织规范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清理非法保安组织规范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公通字〔2002〕60号2002年11月22日)
我国保安服务业自1984年诞生以来,作为为社会提供专业化、有偿安全服务的特殊行业,在服务社会,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全国1300多家保安服务公司、近46万名专职保安员管理相对规范,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服务客户的认可和赞同。但是,目前保安服务业发展与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保安服务市场相对混乱的问题十分突出。一些部门、组织和个人未经公安机关审核、批准,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以各种形式非法从事保安服务;一些单位擅自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充当维护自身利益的打手,殴打侮辱群众,侵害公民合法权益。这些问题的发生,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保安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保安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损害了保安服务企业的声誉和保安队伍的形象。为加强对保安服务业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保安服务市场,公安部、建设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非法保安组织规范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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